收费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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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收费原则

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,认证服务收费遵循公开、合理、成本补偿的原则,不收取申请费、批准与注册费、证书费、转机构费用、标准换版费及证书派生费用。

 

二、收费标准

认证服务费按“人日”计费,收费标准为 3300 元 / 人日。

同行专家、外部专家、随行翻译等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。

 

三、计费模式

报价金额 = 认证服务费 + 管理费用

 

四、人日数核算

1. 认证人日数根据不同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核算,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:认证面积、成员数量、场所数量、评估面积等。

2. 认证人日数以运营各环节消耗人日数累加之和确定,涵盖文件评审、审核准备、现场审核、最终报告、报告评审和证书管理等工作环节。

3. 审核人员路途时间不计入认证人日数。

 

五、多地点 / 多场所项目收费

对于涉及多地点或多场所的认证项目,在基础人日费用之外,每增加一个地点或场所,加收 6000 元。

 

六、FSC 与 PEFC 管理费

FSC(森林管理委员会)和 PEFC(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)要求收取的管理费用,由本机构代为收取,具体收费金额以 FSC 和 PEFC 的相关规定及当期要求为准。

 

七、费用约定与支付

1. 具体收费金额以双方签订的“服务协议”及“服务报价”约定为准。

2. 申请组织应在颁发认证证书前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;获证组织应在实施监督认证前支付监督费用。

3. 本机构有权依据市场及服务成本变化适时调整收费标准,调整后的标准将在本网站公示。

4. 差旅费用不包含在“服务报价”内,以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核销,或另外开具发票。

5. 受要求或委托,赴境外实施认证的费用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,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。

6. 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﹝2015﹞1299号),奈普康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有权依据市场及提供服务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。